6 景区导游导向管理制度
6.1 总则
保障景区导游导向服务规范化,以满足不同游客的需求,方便游客游览。
6.2 职责
6.2.1 景区办公室负责审批景区导游、导向标识制作的申请。
6.2.2 市场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各类标识的规划,并进行美术设计和报批;负责导游图的设计、报批和制作。
6.2.3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的培训。
6.2.4 场务管理部门负责景区导游、导向标识的制作、安装及维修。
6.2.5 景区办公室负责标识的检查。
6.2.6 各有关管理部门负责标识的报批和临时性标牌的拆除;负责有关导向咨询的培训。
6.3 工作程序
6.3.1 导游图管理
6.3.1.1 导游图由市场管理部门安排设计,报景区领导审批。
6.3.1.2 导游图的设计方案经批准后,由市场管理部门联系合格供方制作并负责文字和版面的校对。
6.3.1.3 印制好的导游图由市场管理部门负责分发。
6.3.1.4 导游图印制供方的印刷质量应经过评定,不合格的应予退回。
6.3.2 导向咨询服务管理
6.3.2.1 员工上岗前应经过充分培训,熟悉景点情况,了解景区活动及配套设施的活动时间、地点等信息。
6.3.2.2 如有游客咨询,员工应热情、礼貌、准确地回答和提供服务。
6.3.3 景区标识的管理
6.3.3.1 市场管理部门根据景区形象宣传和游客的游览需要,按照国家技术监督局统一颁发的标准图形设计景区公共标识,经景区主管领导审批后颁布执行。
6.3.3.2 景区标牌的更新与改造,由景区主管领导组织相关部门每年全面检查一次,提出整改意见,下达整改任务。
6.3.3.3 各部门使用的临时标牌,由使用部门提出申请,报主管领导批准后下达设计制作任务。
6.3.3.4 场务管理部门和市场管理部门按照批准后的设计方案进行制作与安装。
6.3.3.5 临时性标牌使用后,由使用部门及时拆除。
6.3.3.6 场务管理部门对景区标牌进行日常检查,发现破损,由场务管理部门填写维修单并安排维修。
6.3.3.7 定期巡视时,发现景区标牌损坏或破旧等问题,由景区办公室通知有关部门处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