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前男方给女方送礼。新中国成立前至1960年,男方准备肉、点心、酒,用盒子抬着送予女方家中,谓之“下盒酒”。1960年后~1980年,下盒酒的较少。1980年后,所送礼品品种较多且数量逐年增加。至1990年,一般为猪肉60斤、大鲤鱼2—4条、大红公鸡2—4只、烟二条、酒2箱、糕点(包括月饼、白糖60斤、糖块10斤、水果约40斤。男方派2—3人用三轮车或汽车带着送往。2000年下半年,出现以现金下礼兆头。届时,男方派二人,带现金2000~3000元,礼品基本不带,女方招待。事后,女方多用其现金购置结婚用品,如摩托车等。2008年已有送礼超万元的,还要送去大量礼物。
登记结婚。1950年5月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颁布,结婚前,男女双方要去政府办理结婚登记手续领取结婚证,方可结婚。1980年新“婚姻法”出台。登记结婚需申请、审查、登记。由于几千年来相沿成习,至今旧的婚俗仍存在。如年龄不到;不登记结婚;换亲转亲;结婚程序依旧例;婚前铺张浪费;2006年后社会上亦出现生了孩子再结婚的。
20世纪五十年代,虽登记结婚,但相互了解很少,20世纪60年代了解较多,20世纪70年代后,一般为相互了解后双方去登记,故婚姻美满者居多。